来自:查字典高考网 2009-08-31
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12月29日颁布,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法律修订后的一个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贯穿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
谈到孩子的权利,有的家长说:小孩子有什么权利呀?还不是得听大人的!也有的说:现在的孩子就够难管了,再让他们知道自己有那么多的权利,更得跟家长顶牛了,我们当父母的怎么玩得转呀!
事实上,父母为孩子所做的一切,无论是否自觉、是否自愿,无论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观上都对孩子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与维护。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保护孩子权利的视角审视当今的家庭教育,我们不难看到与之相悖的诸多问题
问题之一:包办过多,弱化了孩子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元旦时,我带女儿蒙蒙参加一个婚宴,席间,女儿灵巧地拿着筷子吃东西,不用我费心照顾。在我们旁边,坐着一位婆婆和她的儿媳、小孙子。经了解,小家伙和我女儿一样大,婆媳二人把孩子夹在中间,你喂一口,我喂一口,孩子不吃这个,不吃那个。大冷的天,那个小男孩还穿着开裆棉裤,问原因,孩子妈妈说:孩子自己不会脱裤子,我们照看不到的话,尿裤子就太冷了。我女儿还不到两岁时,就不穿开裆裤了,开始也是自己脱不好衣服,可慢慢就学会了。(蒙蒙妈妈)
站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立场上分析,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对孩子的事包办过多,所掩盖的是父母们对孩子发展权利的剥夺。在一些父母的潜意识中,亲子是一体的,自觉自愿地包揽了本应该让孩子自己做的一切,把自己的付出,作为孩子成长的一部分,而不是为孩子自身的成长创造条件。孩子在家里没有机会或者很少有机会动手做事,使得孩子在生活实践中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智能和社会性参与的权利受到限制。孩子由从小在家庭中缺乏独立的机会开始,逐渐发展为缺少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能力,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立于社会的人这是家庭教育的最大失败。
问题之二:父母角色错位,履行职责偏颇
父母对孩子的首要职责是保障其生存权,抚育孩子健康成长。在现实中,或许没有父母不认为对孩子来说健康是最重要的。可是当我们关注孩子生命的质量、关注孩子身体健康的时候,却也实实在在地感到一些父母对孩子生命的漠视。一些父母总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逼着年幼的孩子参加各种学习班,孩子的自主休闲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制了;有的父母担心学校减负影响孩子升学分数,自己给孩子增负,家庭成了为学校补漏的第二课堂在学习的重压之下,孩子们点点滴滴的不良生活习惯开始形成,并在不知不觉之中威胁着他们的身体健康。到头来,又会由于体质下降、精力不足而影响学习效能,甚至耽误了孩子的学业。
一些父母对家庭教育的诠释就是家庭学习,而教育孩子,主要就是抓孩子的学习。在一项全国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家长把围绕着学校教育抓孩子的学习,放在了自身职责的首位。比如有52.5%的家长为孩子安排课余学习的内容;有34.6%的家长陪着孩子做功课;在家庭中家长与孩子谈话的主题,有高达93.4%是孩子的学习;73%是学校的事情。孩子的学习成了家长与孩子互动的中心内容,家长把自身的角色定位为孩子学习的拐杖和学校老师的助教,而对孩子身体健康的呵护和做人的教育这些做父母最基本的职责,则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这是父母角色的错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应当与学校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父母角色错位的结果是,尽管为孩子付出了很多,但由于不懂得教学规律,不了解教学内容与方法,往往是有劲使不到点子上,而越发感到力不从心,这便成了所谓强己所难。虽然有人从孩子学习成绩提高的暂时现象中尝到过为之付出的甜头,但却为孩子的健康发展和全面发展留下了隐患。也有不少孩子对父母们并不内行的学习辅导以及一味地抓学习而束缚孩子手脚的种种做法相当反感,极大地影响了亲子关系的和谐,这也是家长们抱怨受累不讨好的症结所在。
问题之三:你的事情我做主,缺乏对孩子参与权的尊重
聪聪是我教过的一个大班的孩子,聪明伶俐,人见人爱,她对我说,她讨厌妈妈,因为妈妈让她不停地练钢琴。小宇说,他希望自己像孙悟空那样,有分身的本领,妈妈让他做练习题的时候,他可以变一个他在写作业,而真正的他则出去尽情地和小伙伴玩。(香水百合)
孩子是一个生命的主体,做父母的首先应该尊重孩子的选择权,只有孩子感兴趣的事情,才能成为孩子日后发展的方向。在孩子成长的路上,做父母的就当一位导航者,可以给孩子建议、启发,可以在危难的时候及时地拉孩子一把,多给孩子一些尝试的机会,少一些专横,只有还民主和尊重给孩子,孩子长大了才能真正自己做主,选择自己喜欢的事情。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精神是承认孩子是一个权利的主体,在成年人做出相关决定时,孩子有表达意愿和选择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参与权。这部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做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就是说,父母应当把孩子作为独立的人,不能忽视孩子的需求,因自身的好恶而违背孩子的意愿,决定孩子的事项。(雨后彩虹)
问题之四:打骂,催化了孩子的不良心理与行为
一向严厉的我对女儿从不手软,一不听话就打她,结果是4岁前她怕你,现在5岁了,你再想打,她就跑得远远的,还一副不服输的样子。我成了她不喜欢的人!所以,真的要改变教育孩子的方式了,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想法和做法,已是远古时代的产物了。(唐文梅)
许多父母面对孩子不尽如人意的言行,情急之下打骂孩子,或许主观上是为了孩子好,但在客观上给孩子带来的不仅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就是站在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立场上,对我国多少年来固有的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观念的否定,是对父母凭借孩子对成年人在人身和经济等方面的依赖,任意伤害孩子行为的限制。
父母教育孩子首先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是人,是独立的人,是发展中的人,是积极的主动的权利主体,他们的发展过程不仅是被动地接受影响和教育的过程,自身也应当积极参与并影响这个过程。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家庭保护的根本,也是家庭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
【打骂催化了孩子的不良行为】相关文章:
★ 做人不能怕吃亏
★ 母亲的万米奔跑
★ 被物化了的幸福
★ 把咖啡磨成了金子
★ 爱有五种语言
[标签:家长,启蒙教育,]
衍声高考琴行2019高本硕学生暑假音乐会 张俊瀚《陕北民歌主题变奏曲》《阿根廷舞曲》第三乐章
视频|2019全国高考今日开考: 语文特级教师评析上海卷高考作文
高考体育四项生的日常训练——深蹲移动跳:发展膝关节,踝关节力量。
美术联考用纸上海考试模拟试卷纸高考统考纸 4k水粉纸素描纸 速写纸卡纸美术模拟测试试卷纸 美术考试专用纸
学渣儿子高考,英语选择题全选B!老师通报成绩的那一刻父亲懵了
高考前必听的5首励志歌曲,《Dream it possible》最能鼓舞人心!
一边扔试卷一边玩摇滚?这个学校的高考减压方式,真是帅到没朋友
amc传媒音乐影像 第一季 第598集 西安原创乐队走进英泰青卓 用音乐助力高考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