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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来自:查字典高考网 2014-04-29

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招生工作稳定、连续、规范和适应形势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月3日至10日。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7日;三校生随同普通类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专业考试报名的时间、地点、报考条件等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三校生暨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4号,以下简称《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二)报名地点

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或县(市、区)招生办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具有我省连续三年户籍和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6.除符合教育部规定外,考生还须符合我省对户籍、学籍等报名条件的要求,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五)报名资格审核及工作程序

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2号)及《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中,凡是不以升学为目的、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生委员会裁决。市(州)招生委员会将批准报考考生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备案。

(六)报名数据库上报时间

2013年12月15日前上报艺术类考生报名库(含考生照片);2014年3月1日前上报所有考生报名数据库(含考生照片)。

(七)报名数据库的更正

数据库上报后,如个别考生信息确需修改,须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并经市(州)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省招办。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报考普通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隐瞒个人病史造成无法录取或入校后退录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检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安排,3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三)体检医院:县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条件较好的县级以上医院。

(四)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教学[2014]1号),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及普通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提出的补充规定执行。

(五)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对各地体检中有疑义的问题进行终检,并做出最终裁定。

(六)军队、公安、司法警官、招飞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校及专业,体检、复查、面试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表的扫描工作于2014年4月上旬结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军检表及部分特殊类考生扫描工作于2014年7月上旬完成。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按要求进行评价。《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的扫描工作于2014年4月上旬结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普通非应届考生及三校生的品德评价由所在学校(单位、社区)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做出鉴定或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普通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相关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电子档案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志愿信息、术科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有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它不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

3.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方面,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招办按考生电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1.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建立并保管。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考生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等。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五、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一)计划编制

1.录取批次的编制

(1)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分6个批次编制:本科提前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

(2)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分3个批次编制: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分2个批次编制:体育类本科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4)三校生招生来源计划分3个批次编制:三校生本科(普本院校)批、三校生本科(三本院校)批、三校生高职(专科)批。

(5)特殊类型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根据相关规定、计划来源和录取要求等,分别编制在相应批次内。

2.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1)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按招生院校录取批次、科类、院校所在地、分专业编制。

(2)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①艺术类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考和艺术类校考分列编制招生计划。

②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院校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要求,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四大类编制计划。省内院校艺术类各专业、省外三本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相应类别的统考成绩。

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要求,2014年我省学前教育专业将不再按照艺术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按文理科招生。

(3)体育类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①体育类专业分别按照田径、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三大类进行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②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文理兼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院校在报送计划时必须注明。

(4)三校生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三校生计划编制,由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以下简称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按照农业类、卫生类、工业类、服务类四类分解招生专业来源计划,省招办负责编制招生院校代码、专业代码。

(5)民族院校、民族班和预科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

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招生来源计划实行单列分类编制。省外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少数民族和汉族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和汉族四种类型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班、预科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两种考生类型分列编制计划。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如要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

(二)招生来源计划的公布

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省招办指定的《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下册)》上公布。

上册公布:本科提前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援藏定向生,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免费医学定向,三校生本科(普本院校)批,预科班、民语类及对等培养、民族班,体育艺术类录取院校专业及名额。

下册公布: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三校生本科(三本院校)批,三校生高职(专科)批录取院校专业及名额。

(三)招生来源计划的管理

1.根据教育部要求,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使用网上管理的办法。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调整等均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2.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3.招生院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进行。如在我省进行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征得省招办同意后方可进行。

4.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

全国统考于2014年6月7日开始举行,考点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的具体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2.艺术类专业统考

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美术、书法、唐卡):2013年12月22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类统考(声乐、器乐、理论作曲):2014年元月6日至10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2014年元月12日至14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舞蹈学类统考:2014年元月15日至17日,考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

3.艺术类专业校考

省外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校考:2014年1月至3月,考点设在兰州城市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4.体育类统考

2014年4月21至26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5.三校生考试

按照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下发的《三校生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6.听力测试

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采取提前单独方式进行,全省统一组织,4月13日下午15:00-15:30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2.三校生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三校生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试内容按照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委[2013]27号)执行。

3.藏文民语类

今年,藏文民语类继续采用双记总分办法。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文、英语。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文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100%、汉语文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文、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②以汉语文答卷民考汉考生: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综/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哈文和蒙文考试科目与2013年相同,所用试卷另行通知。

5.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6.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4号)执行。英语听力成绩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方面,2014年我省英语科目听力暂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供招生院校参考。

7.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统考按2014年统考大纲执行;体育专业统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14版)》执行。

8.2014年,我省取消英语口语和徒手画测试。由考生按照院校招生章程和个人情况选择报考,入校后学校负责测试;若测试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负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及部分科目自主命题,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全部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统一使用文具,具体事宜按《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执行。

2.艺术类考试

①艺术类专业统考。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四大类。其中,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委托西北民族大学负责组织舞蹈学类统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75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65号)执行。

②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在我省组织艺术类校考的外省院校考点分别是:兰州城市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考点的考试与管理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70号)执行。校考工作于3月底前结束。今年我省省外高校艺术类校考资格限定在二本以上院校,二本院校必须在我省投放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方可允许设点组织校考。

3.体育类考试

①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我省体育类统考分田径、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武术三大类,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组织。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3号)执行。

②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有兰州大学(田径、排球、武术),西北民族大学(田径、足球、武术),兰州交通大学(田径、乒乓球),甘肃政法学院(足球),西北师范大学(田径、足球、健美操),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33号)执行。

根据教育部等《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2号)要求,2014年起,我省省级学生体育运动一级不再具备报考省内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资格仅限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者。

③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我省具有招收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资格的院校有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两校负责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的专业及文化课考试。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4]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办发[2014]6号)执行。根据教育部要求,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文化课考试须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西北师范大学和天水师范学院对考生资格审查负全责。

各类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县(区)招生办签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4.三校生考试

我省三校生专业课考试由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4]5号,以下简称《三校生考试工作通知》)执行。命题、组考、评卷、划线以及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工作由省教育厅职成处负全责。

(四)考试安全与保密

1.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招委会授权组织考试命制的三校生和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2.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有关普通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巡视督查,建立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招办,同时报告当地招生委员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七、评卷

(一)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执行。

(二)省招委会成立由评卷高校及参与单位组成的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评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全省高考评卷工作。

(三)省招委会与评卷高校签订《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责任书》。兰州大学负责理工类各科目的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师范大学负责文史类各科目非选择题网上评卷;西北民族大学负责民族语言类文字翻译卷及汉语文科目的网上评卷;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三校生考试科目的评卷。

(四)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按教育部制定的答案及评分参考,制定评分细则。各学科成立质量检查组,加强评卷复查,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八、成绩公布与查询

(一)普通高考成绩查询。通过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查询;选择电信168信息台、移动12580信息台和联通1161148信息台等付费查询;登录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免费查询,网址:http://www.gszs.edu.cn和http://www.gszs.cn。

(二)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

1.2014年1月1日,省招办和西北师范大学网站公布美术与艺术设计学类专业课统考成绩;

2.2014年1月20日,省招办和西北师范大学网站公布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

3.2014年1月20日,省招办和西北民族大学网站公布舞蹈类统考成绩。

(三)艺术类校考专业成绩公布。2014年5月上旬,省招办网站开通校考成绩查询。

(四)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公布。2014年5月上旬,体育类全省统考成绩在省招办和西北师范大学网站公布。

(五)三校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公布。

(六)藏文民语类过渡接轨考生,省招办将双记总分的两种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七)考生的成绩以县(市、区)招生办打印的成绩通知单为准。

(八)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查核考分。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评、漏统计。如有误,省招办将予以更正。对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范围。查分过程中,省招办将组织专人负责查核,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九、填报志愿

(一)网上填报志愿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要求及流程等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执行。

1.志愿设置

网上填报志愿实行一个第一志愿和三个平行二志愿的模式。每个批次的每所学校均可填报六个专业。

2.填报安排

第一次填报: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填报。

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文理类、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体育类本科及特殊类;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贫困地区考生填报;

本科一批:本科一批文理类;

本科二批:本科二批文理类、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

三校生本科(普本院校)批。

第二次填报:7月中旬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本科三批:本科三批文理类、三校生本科(三本院校)批;

高职(专科)批:高职(专科)批文理类、体育高职(专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三校生高职(专科)批。

3.组织分工

①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具体负责,各级招生办公室按照分工及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②省招办负责网上填报志愿的整体组织工作;市(州)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县(市、区)志愿的网上填报工作,及时传达省招办相关要求,实时监控辖区内各县(市、区)志愿填报进度;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作人员及考生的培训、实时监控辖区内志愿填报进度,提供网上填报志愿所需的网络环境。

4.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

①在我省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按填报志愿的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

②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及专业在《2014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计划公布在哪个批次,考生志愿就填报在哪个批次。

③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页是我省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

5.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理工类、文史类、体育(文/理)类、艺术(文/理)类、三校生类等。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体育(文/理)类考生既可填报相应的体育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类文理院校及专业;报考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艺术(文/理)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非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6.藏文民语类考生可根据双记总分办法产生的两种总分成绩,自行决定填报普通类高校或民语类高校志愿。同一批次院校也可交叉填报,录取时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7.艺术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的考生志愿均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既符合艺术特长生条件,又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其中的一类志愿;为方便招生院校在提前批次录取考生,省招办将向院校提供一批投档预估线;如招生院校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前仍不能确定录取与否,省招办即时收回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考生本科一批志愿顺序投档。

8.体育类考生中符合高水平运动员条件的,录取时省招办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

9.凡填报定向招生专业的考生,录取后须与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征集志愿

1.征集志愿的批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实施征集志愿,民族班、预科生、民语类、三校生等随批次进行征集。

本科提前批、体育类本科、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以及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不实施征集志愿。

2.征集志愿的次数及征集范围

本科一批(2次):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本科二批(2次):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本科三批(1次):参照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30分以内的考生。

高职(专科)批(2次):第一次征集:参照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参照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

3.征集志愿的设置及投档形式

①征集志愿的设置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两次征集分别设两个志愿,即:一个第一志愿和一个第二志愿。每个志愿均设6个专业。

本科三批一次征集设四个志愿,即:一个第一志愿和三个平行二志愿。每个志愿均设6个专业。

高职(专科)批两次征集分别设四个志愿,即:一个第一志愿和三个平行二志愿。每个志愿均设6个专业。

②征集志愿的投档模式

征集志愿投档模式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00%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最新征集的志愿投档。

4.征集志愿的时间

第一次:批次正常投档录取结束后。

第二次: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

5.征集志愿的填报地点及网址

我省网上征集志愿对上网地点不作限制,考生可自行选择上网地点。征集志愿的网址与填报志愿的网址相同。

网址:http://www.gszs.cn/ 或 http://www.gszs.edu.cn/

征集志愿的具体时间、办法、要求及流程等按《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执行。

十、录取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时间:7月8日开始,8月下旬结束。

2.分数线公布及艺术类本科录取

(1)全省录取分数线将分三次确定,三次公布。

第一次: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公布时,同时公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次:在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集后,公布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类本科和三校生本科(普本院校)批分数线;

第三次:在本科三批,三校生本科(三本院校)批、高职(专科)批和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汇集后,公布本科三批、三校生本科(三本院校)批、高职(专科)批文理类参照分数线,体育艺术类专科和三校生高职(专科)批参照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录取分两个阶段: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与文理科本科提前批同时进行录取;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与文理类本科二批同时进行录取。

3.录取原则

(1)普通高校和省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录取新生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最大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若高校对第一志愿调档比例有要求的,按高校意见协商调整。省招委会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普通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我省投档采用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录取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管理模式。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下载,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运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省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普通高校,省招办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普通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招办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无效。

各种特殊招生,省招办也需网上投档,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4.普通高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特殊院校(专业)外,普通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普通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普通高校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普通高校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办和普通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6.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普通高校,应提前向省招办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7.普通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8.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在同一录取批次,民语类考生不论全部填报普通类院校及专业或民语类院校及专业,还是普通类院校及专业和民语类院校及专业交叉填报,录取时,均按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9.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的录取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对既招少数民族又招汉族的民族院校招生计划,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照少数民族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2)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生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10.定向生录取

高等学校录取定向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平行志愿补充投档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一志愿定向生提档最低分;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1.三校生录取

三校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关于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专业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12.保送生录取

凡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并于填报志愿前在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不得参加高考考试和志愿填报,其录取信息即时在省招办网页上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注册。

13.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考生录取

民族传统体育和运动训练考生在省招办办理完录取手续后,不准参加高考志愿填报,其录取信息即时在省招办网页上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注册。

14.录取报到与注册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招办。

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由考生负责承担。

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省招委会做出的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招办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的规定。

15.补录

(1)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正常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2)2014年,我省专科层次院校录取实行录取期间放大录取比例,录取结束后,不进行补录,只解决遗留问题。

十一、照顾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最高照顾加分,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资讯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及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者,按体育特长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体育特长生照顾加分测试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教育部规定的8个项目和我省报批备案的健美操项目。

体育特长生的测试项目时间安排在4月27-28日;测试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收费标准按照体育类专业考试标准执行。

7.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8.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9.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0.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项目中第1至6条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者,报考省内(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者,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者,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以上项目中第1至4条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只加一项最高分。预科生、定向生、三校生、高水平运动员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二)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体育局、甘肃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甘肃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协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1号),明确责任,健全省、县(市、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度。

(三)享受照顾政策证明的有效期限

各类享受照顾考生证明有效截止日期为5月15日(体育特长生为4月26日)。

(四)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公示

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招办网站上公布外,还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招生办和考生所在单位及中学集中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信息管理与公示

(一)考生信息的管理

考生信息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录取信息等。考生信息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招生部门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

(二)新生入学资格信息的审核

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冒名顶替等问题的发生。高校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录取信息的准确。如因学校审核疏漏造成考生电子档案无法注册或信息不准确等后果,一律由学校负责,省招办概不受理。

(三)考生诚信信息的建立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要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省招办依据相关规定将考生诚信信息及各类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招生信息的公开与公示

高校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按照有关要求,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十三、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省内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严重违规招生和乱登广告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学校的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十四、单独招生

(一)单独特殊类招生

部分普通高校单独招收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空军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甘肃矿区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特殊教育、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二)省属院校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招生

今年,我省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招生的院校增加至10所。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武威职业学院继续按当年招生计划规模的20%面向全省单独招生。其中,10%的计划面向全省单独招生;10%的计划由招生院校参照58个贫困县(市、区)的报名人数、按专业分解招生计划直接到县(市、区),单独组织测试,分县(市、区)录取。

新增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院校专科(高职)层次优势专业,按照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规模的10%单独招生,由招生院校参照58个贫困县(市、区)的报名人数、按专业分解招生计划直接到县(市、区),单独组织测试,分县(市、区)录取。

单独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和下达;测试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省招办负责向教育部报库电子注册。

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普通类高考报名,录取后不能参加当年高考,单独招生工作务于4月30日前完成。

十五、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

(一)教育部下达我省的省外院校和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执行。招生院校面向58个贫困县(市、区),使用高考成绩按考生所报志愿投档录取。

(二)教育部下达我省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由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6所院校参照58个贫困县(市、区)考生报名人数、按专业分解招生计划到县(市、区),录取时使用高考成绩按考生所报志愿,分县(市、区)投档录取。

十六、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升学渠道

(一)下达我省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办法以及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等4所我省省属院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面向全省招收农村户籍学生。

十七、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均要按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十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各级招生机构和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在普通高校招生各个环节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等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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