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查字典高考网 2011-10-24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凡报考三校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高职类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定居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报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理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及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收的学生不得参加我省高职院校(三校生)对口招生升学考试。
二、报名
所有考生(含保送生、自主招生、职教师资班等特殊形式招生)均须参加报名。2012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8时至6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改报。
(二)申请报名地点:申请报名的考生须凭户口簿在其户口所在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申请报名手续,不得跨设区市、县(市、区)报名。民办中学的学生按《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有关要求报名。
(三)报名办法: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户口簿报名。考生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为考生纸质档案的必备件。
2、报名时,考生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考生号,经数码相机采集照片,然后领取密码,自行登录江西教育网(http://www.jxedu.gov.cn)或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jxeea.cn)浏览《报名须知》、《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即视为认可),填写《报名登记表》。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影响考试,甚至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网报信息提交后就不能自行修改,如需修改,可与所在集体报名点(中学或县招考办)联系,提请修改。
3、今年普通高考(微博)报名只分两大科类,即文史类、理工类。
报考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报考文史或理工类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类。兼报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如果专业不合格,则不能参加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但可参加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录取。
4、三校生高职合并为一个科类,即三校生高职类。报考三校生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在报考三校生高职类的同时兼报艺术或体育类。
5、因我省普通高考使用自行命题试卷,所以外省考生不能到我省借考;本省各市、县(市、区)之间,无论何种情况考生均不能借考。
6、各县(市、区)招考办根据报考条件,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三校生高职类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信息确认。各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8时至8日18时。
(五)报名后,考生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含上交教育部考试中心经费),每科目30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分别按三个科目计算。兼报了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要同时按要求交纳艺术或体育类的专业考试费。考生报考费交给报名点,报名点(中学或县区招考办)将报考费存入上报的银行卡(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六家银行任选一家)中,由银行代扣。凡在2011年12月9日8时至10日18时之间未缴费者,一律视为报名无效。
(六)报考空乘专业及音乐类需再增报一个种类的考生,还须在2011年12月13日至14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音乐学院现场办理确认及增报手续。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基本信息表背面)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2、考生的体检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必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县以上医院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还必须参加军队院校招生身体健康检查和面试,如不合格,不能参加军事院校录取。
4、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的终检医院。
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军校招生体检标准和体检日期由县(市、区)招考办向考生公布。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时间为2012年6月7日至8日。
(二)考试科目
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外语含听力30分)三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三校生高职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论坛)(不考听力)、计算机,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600分。
(三)考试要求
1、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
2、各科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试卷,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答题,书写在答题区域外、草稿纸和试卷上的答案均无效。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
3、外语考试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在报名时任选一种。除英语外,其它语种试卷无答题卡的按试卷要求作答。高校录取新生除特别说明外不限语种。
4、报考外语专业或有外语口试要求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日期定于2012年3月底至4月上旬。由各设区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安排。
5、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统一考试,考试日期定于2012年4月8日至29日,全省分批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进行。
6、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考外省院校(专业)校考的考生,还须凭县(市、区)招考办印发的《江西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报名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地点:
美术类:2011年12月25日,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指定考点。
音乐类: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4日,考点设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音乐学院。
外省艺术类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日期由各招生院校自定,考生可直接与招生院校联系专业考试的报名和考试事宜。
7、报考建筑学等有加试徒手画要求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2012年6月16日前到县(市、区)招考办加试徒手画。
8、符合体育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2012年2月10日至29日期间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申请手续,3月23至25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参加全省统一复试。
9、报考省外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考生须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将报名资料于2012年2月20日至25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测试通知书》参加统一测试。报考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报名时由招生学校组织资格审核组进行审核,并由学校纪检(监察)、招生和体育部门的负责人在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共同签署审核合格意见,于2012年2月29日之前将考生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登记表随同考生信息,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由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监察室、省教育考试院共同组织资格复审,审核后材料退回学校,并由学校向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发放测试通知书。考生须凭报考学校《测试通知书》,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专项素质和专项技术。体育专项测试时间为:2012年3月24日。3月23日在江西师范大学室内田径馆(青山湖校区)报到,并测身高。
六、评卷和成绩通知
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分科集中进行网上评卷。
考生的成绩只通知本人,不公布。允许申请查分,考生申请查分日期为2012年6月23日至24日,查分日期为6月25日至26日。
七、填报志愿
(一)2012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
1、志愿填报的时间:
提前批本科院校志愿(含外省院校艺术、体育专业,及放在提前批次招生的省内院校部分音乐类专业)和第一批本科院校自主招生(含艺术特长生)志愿填报时间为:2012年6月14日8时至16日18时;
一本、二本、三本、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8日8时至7月2日18时。
2、志愿填报方式:
(1)提前批本科院校志愿和第一批本科院校自主招生(含艺术特长生)志愿由考生在考后估分网上填报;
(2)一本、二本、三本和高职(专科)院校志愿由考生在得知分数、分数线和全省排位后网上填报。
其中,文史、理工类一本、二本、三本批次,体育类二本、三本批次,美术类二本批次实施平行志愿。
(二)高考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认真慎重地填写,提交确认后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填报志愿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主办的《高考天地》刊登的各批次招生院校、专业和相关要求为依据。
(三)录取期间,各批次院校缺额计划实行网上征集志愿。
(四)为了尊重考生意愿,充分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其他院校;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录取为由退档。
八、录取
1、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我省2011年起实施新课改后的高考改革方案,逐步建立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三位一体的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高考成绩仍然是录取的主要依据,是划定各批次分数线和高校投档线的唯一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折合成分数,也不在高考总分中占权重。但在录取中招生院校可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4、凡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合格的考生,均不能参加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由我省划定统一的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择优录取。
九、少年班招生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应为学习成绩优异,普通中学初、高中在校生(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15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收创新试点班考生年龄限定为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招生录取办法:由考生所在中学向招收少年班的高校直接发函联系报名,经有关高校同意后,考生凭就读中学的介绍信、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县(市、区)招考办登记,并参加网上报名。经招生部门审查资格合格者,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少年班考生由招生院校单独录取和向考生通知录取情况。
十、招生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
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省教育厅或经省教育厅授权的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在招生工作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和广大考生、家长,要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各项规定。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均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和六不准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高招阳光工程。有关普通高校招生的各种信息,将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予以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省、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均设有举报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791-86765593、86765582(录取期间电话另行公布)。全体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含报名工作人员、监考教师、评卷教师、计算机统分人员、院校招生人员等)和参加政审、体检的干部或医生,必须执行回避制度和有关纪律、规定,必须坚持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如发现违规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严肃处理。对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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