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查字典高考网 2012-06-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政法【2012】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3515。
第三条
学院是2004年2月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地处甘肃省省会兰州市,与兰州理工大学毗邻。学院以工学专业为主,兼备理学、文学、管理学专业,目前设有28个本科专业,在校学生近万人。学院与吉林大学、湖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等10余所高等学校开展委托培养计划。
第五条
学院坚持以多学科、教学型、应用性、有特色的工程师的摇篮的办学定位,遵循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以学术为指导的办学理念,按照实施规范管理,营造人文氛围,建设精明团队,确保培养质量,创建一流学院的建设发展思路,努力培养实践能力强、创新意识强,文化素质高、社会价值高的高级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学院在董事会的领导和全院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秉承求是、砺志、笃行的校训,不断拼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区域一流、行业一流的教学型大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接受兰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同时成立学院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全面监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就业处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招生工作调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报到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2年学院共有23个专业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220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不限,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新生报到后可在两周内自主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二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院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大学外语课程仅安排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宜专业。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新生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分数超出当地一本录取分数线者奖励10000元;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分数超出当地二本录取分数线者奖励5000元。
第十八条 院长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第十九条 学院奖学金
1、学院一等奖学金 3000元/人年
2、学院二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3、学院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年
第二十条 专项奖学金
学院专项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设有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奖学金、中国机械工业人才开发中心奖学金、深圳市华育昌国际科教开发有限公司奖学金、深圳市匹基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奖学金、上海融昌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奖学金、北京深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奖学金、深圳先科企业集团奖学金、香港必进有限公司奖学金、招商银行奖学金、兰州银行奖学金、中国移动兰州分公司奖学金、北京数码大方科技有限公司CAXA奖学金、兰州学源理工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奖学金、甘肃肃瑞混凝土有限公司奖学金、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奖学金。年度最高奖励30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及困难学生伙食补贴。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的近60%。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 费:理工类10500元/人年,人文、经济、管理类9000元/人年
2、住 宿 费:900元/人年(学生住宿一律实行公寓制)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9312866675, 09312866679
2、传 真:09312866679
3、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
4、邮政编码:730050
5、学院网址:http://wwwlutctecn
6、 E-mail:jsgcxyz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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