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查字典高考网 2012-06-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华大学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原隶属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于2000年合并组建而成,中国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于2002年并入南华大学。南华大学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共建,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面向全国招生的综合性、公办大学。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基地。学校英文译名:UniversityofSouthChina。
第三条学校坐落在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学校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邮政编码:421001,招生咨询热线:0734-8282553,8282530,8282711,传真:0731-8282553。学校网址:http://www.usc.edu.cn;南华大学招生网址:http://zsw.usc.edu.cn。Email:zs@usc.edu.cn。
第四条学校是教育部授权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高校。学校具有理工类、医学类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型有:普通文理科考生、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国防生、核类专业单招生、免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资讯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校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制定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制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校党委会审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级招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11年学校普通本科在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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