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查字典高考网 2013-05-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南昌工程学院,学校代码为11319,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注册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学为主,文学、经济学、理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江西水利电力学院,现为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硕士研究生培养权高校。
第四条学校2013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为3237人,专科招生计划为1707人。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具体要求,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在规定的批次内,我校在的录取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为准。不设非第一志愿录取的分数级差。
若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由学校与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高招办)协商,降分录取或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两个专业在江西省列入一本批次招生。
其中,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还面向我省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莲花县等17县(市)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执行一本录取控制线;
我校为武警水电部队直招士官定向培养高校,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测量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三个专科专业,面向江西省定向招收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
第十一条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按遵循考生志愿,分数优先原则的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对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先加(减)分再投档。
第十三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外省艺术类的录取原则为: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科类(文/理)按计划录取;北京市、江西省艺术类的录取原则执行北京市、江西省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五条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十六条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派任何人和中介组织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可以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在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查询;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五天内,按考生填写的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出,邮寄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
第六章奖、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一本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获得200010000元不等的优秀新生奖学金(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南昌工程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为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绿色通道和社会资助在内的助学体系,为考生解决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其中,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普通奖学金5001500元/年、单项奖学金800元/年、助学奖学金10002000元/年、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邮编:330099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126666传真:0791-88126772
学校网址:http://www.nit.edu.cn或http://www.nit.jx.cn
电子邮箱:zjb@nit.edu.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昌工程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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