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查字典高考网 2014-04-30
毕节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了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毕节学院(代码:1066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邮政编码:551700
第二条 我校2014年招生计划为1840人,其中本科1740人(含免费师范生141人)、专科100人。另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350人。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招生监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录取原则: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考生普通高考成绩,依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2、专业安排及退档: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4、免费师范生项目招生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毕节学院招收免费师范本科生试点的复函》黔教函〔2011〕56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面向贵州省招收141名免费师范生。
(1)录取批次与程序:安排在普通二本录取批次之前,通过本人申请,毕节市教育局和我校审核、签订协议,择优录取。
(2)待遇与义务: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履行协议到毕节市县以下乡镇从事教育工作六年以上。
(3)相关要求: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师职业要求;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校、转专业;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若达到留、降级条件的取消免费师范生资格,毕业时必须取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和教师资格证,否则将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伍仟元;未按协议从事教育工作的,将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壹万元。
5、我校招收的本科生可通过本人申请、学校选拔到西南大学(需根据当年培养计划)进行联合培养,采用1+2+1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在毕节学院就读,第二、三学年在西南大学就读(按西南大学生均收费标准执行,由申请学生承担。),第四学年在毕节学院就读。所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注明毕节学院与西南大学联合培养,同时盖毕节学院和西南大学公章。
6、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湖南、广西、江苏、安徽四省(区)考生须取得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7、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根据各省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口试,且英语单科成绩达80分以上。
9、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10、采矿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安全工程专业招收女生比例控制在计划数的15%以内,其余各专业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11、预科班、民汉预科班招生的对象必须是少数民族,报考民汉预科班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 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入住手续,再根据其困难情况采取不同形式进行资助。除按年度评发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医疗应急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九条 其他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联系电话:0857-8330279
网址:www.gzbjc.edu.cn
毕节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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