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查字典高考网 2017-03-01
在临沂某大学读书的杨某,从网上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再购买支付宝批量注册软件,申请支付宝账号8万个用以出售,从中牟取利润。令人震惊的是,杨某购买10万余条个人信息仅花费5808元,每条个人信息仅5分钱左右。近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5年7月,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保卫一中队接上级线索通报,发现兰山区某网民存在重大非法获取并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嫌疑。经侦查,锁定该网民真实身份为临沂某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生杨某。
2015年7月12日,兰山公安民警在该学院辅导员配合下,将正在上课的杨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并从其个人电脑内查扣未删除的公民个人信息1万条。到案后,杨某对其在网上与他人勾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杨某出生于1995年,陕西人。据杨某供述,他在2014年底加入了一个聊天群,群成员大多是支付宝账号、淘宝账号卖家,也有人出售淘宝刷信用度、支付宝验校软件。
2015年5月,为了挣点零花钱,杨某从该群一用户那里,以5808元的价格购买了10万余条真实个人信息,从另一用户手中购买约10万个邮箱账号。再花费4800元,从群主手中购买了多个支付宝注册、激活、校验筛选软件。
利用买来的这些个人信息和软件,杨某共成功注册了8万个支付宝账号,随后,他又组建了一个聊天群,用于联系买家。警方调查结果和杨某的供述显示,先后有20多个买家从杨某手中买走了这8万个支付宝账户,交易总金额达6万多元。除去购买个人信息和注册软件的支出,剩余的钱全部被杨某用于日常消费。
杨某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全部是姓名和身份证号,办案民警随机抽取了一部分进行核对,结果显示他买来的这些信息为真实信息。
2016年11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到惩处。
据办案法官介绍,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杨某的行为罪名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修正案施行以后修正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增设了从重处罚的规定,提高了法定刑。因审理查明杨某的犯罪行为实施时间为2015年5月至7月间,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处罚原则,应对被告人杨某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
兰山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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