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查字典高考网 2017-02-06
在收到中国政法大学法硕专业在职研究生录取短信、缴纳1.5万元学费后,来自辽宁的律师赵庆杨意外被学校告知,短信通知不作数、想报考请明年再来。为此,赵庆杨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赵庆杨的诉讼请求,但同时表示,“被告关于短信系误发的主张事实根据不足”。
枕着自己的官司过年,这是辽宁沈阳的律师赵庆杨早有心理准备的。“2016年3月到昌平法院起诉,4月1日正式立案。下判决距离起诉已经过了8个月。经过上报北京市高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时间拖得比较长。”
去年3月10日,赵庆杨收到短信称,“我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的工作人员,通知你已被我院在职法律硕士录取。请于本月14日之前汇第一年学费15000元,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短信通知录取超出了赵庆杨的认知,在确认不是诈骗后,他汇出学费。
取短信人人都收到,接下来的遭遇却是赵庆杨独一份儿的。几天后,学校致电赵庆杨,告知一位女生与他同分,让两人自己协商谁被录取。等到赵庆杨与这位女生协商完毕并由该女生手写《放弃声明》邮寄给赵庆杨和学校,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却通知,录取系统已关闭,不能录取赵庆杨。赵庆杨随后将中国政法大学起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确认学校撤销录取的行为违法,自己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赵庆杨说:“判决书中,对此前政法大学对媒体和在庭审中称‘工作人员是误发短信’的主张,法院没有支持。法院认为,结合全案事实来讲,工作人员的行为代表了政法大学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确认是政法大学作出的录取决定。这点上,法院支持了我的观点,也支持了短信作为录取通知的有效形式,但最终结果而言挺让人失望的。”
短信录取有效,这是诉讼中赵庆杨取得的仅有胜利。对于赵庆杨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判决书一方面认定赵庆杨的确是被中国政法大学录取,另一方面,又对学校“不录取”的行为予以支持,赵庆杨不能认可这对矛盾。
赵庆杨认为,它没有运用行政程序,比如公告、通知,或者对他本人作出录取决定后,进行纠正或撤销的公示,或者听取他作为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举行听证会,最后告知权利救济途经等。学校什么都没做,实际上是一种行政不作为。
目前,赵庆杨已对一审结果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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