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查字典高考网 2017-01-05
2016年5月23日下午,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上的上海焦耳蜡业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近200平方米的彩钢板坍塌,3人身亡。27日 深夜,华东理工大学通报称,该校一名二年级李姓研究生在爆炸事故中遇难。近日,这名遇难研究生的导师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应要求进行危险实验
事发后,多名华东理工大学的研究生反映,遇难学生是该校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化学与工艺系研究生二年级学生。涉事工厂则有可能与李某生前硕士研究生导师张建雨有关。
据媒体报道,发生事故的上海焦耳蜡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研究开发特种蜡、合成蜡的企业。2015年6月30日之前,张建雨是上海焦耳蜡业有限公司的 法人。此后,这家企业的法人变更为张建雨的哥哥。官方资料显示,案发前,张建雨为华东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7年进入华东理工大学任教。
据李某的同学反映,李某之所以会出现在该工厂,是应张建雨要求进行一次中试放大实验,将一种相变储能材料进行工业化尝试,其危险程度远高于在实验室中操作的实验。
多次进行易制爆品实验
据公诉机关指控,张建雨指导的学生李某为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在学校实验室进行了多次小剂量的易制爆品硝酸钠与硫氰酸纳混合加热实验。后张建雨在明知硝酸 钠为,亦明知硝酸钠与硫氰酸纳混合加热后可能发生爆炸的情况下,为避免在学校进行相关实验的流程麻烦,与李某商量后,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提供 经费以及焦耳公司营业执照购买禁止售于个人的硝酸钠50公斤。
事发当天下午,张建雨驾车送李某及50公斤硝酸钠至案发厂房,安排焦耳公司工人协助李某进行硝酸钠与硫氰酸纳混合加热放大实验,未在现场指导即离开。15时许,李某与公司两名工人朱某、杨某在进行相关实验时发生爆炸,三人当场身亡。
青浦法院审理查明,焦耳公司成立于2007年,张建雨为法人代表,2015年公司法人变更,但张建雨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全权负责公司的技术。
本案中,张建雨违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案发后,张建雨自动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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